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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G220(S321)山东龙锦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2.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2)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山东龙锦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专业生产消防应急照明智能疏散指示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具有应急照明控制器主机、A型集中电压、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消防水泵巡检柜、控制柜、启动柜、双电源柜,直流屏和EP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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